【杏坛学人志】马洪伦:学而问“宪”勤耕耘 以法为田育青苗

马洪伦,华球·体育,华球(中国)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法律)解释学以及人大制度。在《现代法学》《当代法学》等CSSCI来源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1项、省部级课题3项,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市厅级奖励多项,获得华球·体育,华球(中国)优秀教师、优秀科研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与宪法结缘

寻求立法解释制度新功能

与宪法结缘,始自于在吉林大学读硕士期间,受益于我的硕士生导师任喜荣教授,我参与了几个宪法学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逐渐培养起宪法研究的学术兴趣,只是那时我还未意识到宪法学研究会成为我一生为之奋斗的事业。读博期间,我主要从事美国宪法解释方法论研究。工作之初,为发挥方法论研究的实践价值,我将学术重心逐渐转向立法解释制度,并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制度的功能研究》为题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

在我看来,宪法并不是一部抽象、被束之高阁的法典,而是与民众的生活休戚相关的。宪法可以融入每一位公民的生活中,每一个人都可以因宪法的存在而过上更为公平自由、和谐安稳的生活。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以及宪法日中的各式活动,让宪法走近了普通民众,强化了人们对于宪法的认识与感知,使宪法更加深入人心,也使得宪法研究者的工作更加“接地气”“贴民心”。

由于西方司法解释制度的长期影响以及我国立法解释制度在实践层面的“休眠”状态,批判性甚至解构性研究一直是立法解释制度研究的主流立场。但是,我国的立法解释制度得不到西方理论的支持不是制度解构的理由,而是中国研究者理论创新的机会。我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构建立法解释制度的功能体系,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价值。我以结构功能主义为指导,立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体系以及法律解释体制等制度框架,通过立法解释制度功能规范定位的实践异化以及实践功能的理论证成等两条主要线路,系统分析了立法解释制度的阐释立法原意、补充法律规定、统一法律适用、合宪性解释等功能。

在研究过程中,比较研究是我遇到的一个关键难题。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基本施行司法解释制度,如何借鉴域外经验既是一个理论难题,也是一个实践难题。最终,我选择以西方立法机关在制定法解释中的功能定位为切入点,在立法机关作为制定法解释主体、立法者意图作为制定法解释目标、立法史料作为制定法解释手段等方面,梳理与凝练域外经验。其中,立法解释制度的合宪性解释功能即是我比较研究的主要成果之一,在德国等西方国家的违宪审查实践中,合宪性解释是合宪、违宪之外合宪性审查的重要裁决方式之一,表面上具有维持立法效力并尊重立法机关的价值,实质上则是合宪性审查机关对法律的合宪性再造。

传道引路

多渠道提升学生科研素养

为了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除了开设《宪法学》这一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外,我还开设了法学论文阅读选修课,引导学生阅读并研讨法学专业论文,既激发其学术意志,又为毕业论文的写作奠定基础。我以主持的国家社科项目为基础,开设小班研讨课,在促进课题研究的同时,也提升了学生们的学术能力。我会定期组织读书会,引导有志于学术研究的学生阅读法学经典著作并写书评,夯实其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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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起,我连续六年担任法学院兼职班主任,先后带过2018级1班、2021级3班和2023级4班。其中,2021级3班获得华球·体育,华球(中国)2023年度“十佳班级”并被推荐参评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在担任兼职班主任的过程中,我与学生们建立了深厚的师生情谊,经常通过主题班会、个人谈话等方式,在专业学习、考研择校、职业规划等方面,为学生们解疑答惑。

服务社会

注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践经历与理论研究

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经学校委派,我被借调至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主要从事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相关工作。期间,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华球·体育,华球(中国)三方共建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成立。依托于此,我深度参与了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学生指导与赛事组织等工作,担任过山东省代表队指导老师,获得过演讲比赛山东赛区总冠军指导教师、知识竞赛全国特等奖指导教师等奖励。

当前,青少年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较为片面,缺乏对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的认识,我以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经历为基础,结合中国法治需求,在学校法治、家庭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领域开展了相关理论研究。在我看来,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除通过法律治理外,还应该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应协力构建有效的引导机制,解决“家庭过于强调知识教育、相对忽视品德教育”的问题,切实提升未成年人的道德修养和法治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这对于广大宪法研究者来讲,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更是神圣的使命。接下来,我将继续深耕宪法解释学领域研究,立足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不断推动理论创新,积极贡献法学智慧和法学力量,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