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日照市“以案促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学活动的通知

根据省纪委监委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11月29日(周三)下午,组织日照校区处级以上干部赴日照市“以案促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学。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出发时间:11月29日(周三)下午2:00

乘车地点:教工宿舍区A3号楼前

联 系 人:崔波 15906335133

二、纪律要求

1.参观人员需着装正式,佩戴党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在警示教育基地内拍照、录音录像,不得在互联网公开发布涉及教育馆内展陈案例和文件的新闻信息和照片、视频。

2.参观学习过程中,服从工作人员引导,认真聆听讲解员讲解,保持教育馆内环境干净整洁,举止文明,不得在馆内吸烟、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3.不得随意触摸、移动馆内雕塑、展板或设施设备,不得随意趴靠、挤压玻璃展柜、电子查询台等物品,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馆内设备。

4.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剧毒品、放射物或其它危险品。

5.参观学习结束后,所有人员有序离开,不得在园区内长期逗留。


附件:人员名单.pdf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 附件【人员名单.pdf】已下载